1 总则


1.0.1 为规范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、施工与验收,保证系统安全、可靠、高效地运行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建筑内的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、施工与验收。
1.0.3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、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条文说明
1.0.1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是数据中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对数据中心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测量、监视、控制和调节,对于保证工作条件、设备运行安全、合理利用资源、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和提高环境质量,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,数据中心的数量迅速增长,迫切需要一套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,作为指导工程建设和工程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及管理维护全过程的基本依据。
1.0.2 建筑物内新建、改建或扩建的数据中心是指陆地上的包括地上、地下的建筑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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